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经研究同意:
王建民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办公室主任;
陈刚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治理科科长;
张颖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监测科(监测分站)科长(站长),免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田乃维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监督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免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监测科(监测分站)科长(站长)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
杜超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规划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监督科科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小妮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监测科(监测分站)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崔晓琳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治理科副科长;
计阿乐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监督科副科长;
张梅同志任市水土保持工作站规划科二级主任科员。
任免职时间从2022年7月5日起计算。
中共咸阳市水利局党组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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