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现编制《咸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获取陕西省司法厅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工作机构
咸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咸阳市司法局秘书科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
邮政编码:712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33573241 传真:029—33573241
电子邮箱:xy33573241@163.com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内设处室。
2、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厅本级文件。
3、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取信息。
4、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5、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职责边界。
6、规划计划
7、统计信息
8、目标考核任务与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目标考核任务;落实情况。
9、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10、新闻发布会
11、公务员实名信息
1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主要包括:办事服务指南。
13、结果公示
主要包括:律师/律师事务所结果公示;司法鉴定结果公示;重要政策执行情况;行政处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15、常见问题解答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信息名称 | 内容分类 | 文号 |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咸阳市司法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
1、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内设处室等机构职能情况;
2、本局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
3、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本局招录国家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信息;
5、本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6、本局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7、本局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统计信息;
8、本局目标责任考核与落实情况;
9、本局财政预决算;
10、本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相关信息;
11、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工作、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相关业务处(室)公务员实名信息。
12、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3、律师/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基层工作结果公示;
14、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和程序、考务规则和处罚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15、其他制作或获取的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陕西省司法厅网站(www.xyssf.gov.cn)公开;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方式,及时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3、通过设立信息公告栏、办事指南等方式;
4、印制、发放相关服务手册;
5、通过其他方便公众的方式。
(三)公开期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陕西省司法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登陆咸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咸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选择提交即可。(《咸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2、可以把填写好的《咸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029—33573241)交局秘书科,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二)申请受理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且属于本局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应当直接答复;不属于本厅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务院价格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公民确实经济困难需要减免相关费用的,由局秘书科决定是否同意减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参照《咸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第七章举报调查处理相关条款进行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咸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