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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咸阳市人防办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办机构设置、职能、人防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宣传人防民防知识,服务广大群众。
(一)公开内容。
1、部门职能类。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介绍、工作分工、联系电话等(含直属事业单位: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内设机构类。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下属机构类。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4、政策法规类。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包括人防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其他类。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www.bjsjhq.com)、市人防办(民防局)门户网站(www.rfb.bjsjhq.com)、机关工作指南标牌、公开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人防部门以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人防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咸阳市人防办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人防信息。
(一)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咸阳市人防办秘书科
办公地点:咸阳市玉泉西路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8:30-12:00以及14:30-18:00
联系人:朱亚龙
联系电话:029-33552267
传真电话:029-33552267
(二)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我办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我办门户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栏《咸阳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我办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咸阳门户网站(www.bjsjhq.com),在依申请公开栏中点击“我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选择所需信息的机关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点击“提交”。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咸阳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咸阳市人防办,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A、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B、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咸阳市人防办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人防办受理科室(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人防办秘书科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咸阳市人防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市人防办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审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人防办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市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