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我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划计划。包括农业农村工作规划、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3.政策法规。包括涉及农业类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4.行政许可。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
5.人事财务。包括公开本年度本机关人事任免、财务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
6.业务管理。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7.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咸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咸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关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咸阳市农业农村局秘书科
办公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沈平路与思源南路十字西100米市农业农村局2楼221室
邮政编码:71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33822018
传 真:029-33822099
电子邮箱:nyjmsk8@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咸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咸阳市农业农村局秘书科提出书面申请。《咸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下载,也可到咸阳市农业农村局秘书科领取。
2.互联网申请。通过咸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申请。
3.通信方式。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沈平路与思源南路十字西100米市农业农村局2楼221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联系电话:33822018;传真:33822099;邮政编码:712000
(三)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咸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局秘书科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局秘书科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秘书科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6.不属于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8.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29-33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