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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6 09:36:56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煤炭工业局编制了《咸阳市煤炭工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本单位工作规划、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以及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5.其他: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mtj.bjsjhq.com/。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还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咸阳市煤炭工业局秘书科查询。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咸阳市煤炭工业局秘书科

        办公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后三楼市煤炭工业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电话(传真):029-33210709

        邮政编码:712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咸阳市煤炭工业局网站上下载。申请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请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并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市煤炭工业局秘书科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咸阳市煤炭工业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答复期限:市煤炭工业局秘书科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咸阳市煤炭工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