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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打开信息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23 17:55:26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结合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咸阳市工信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宣传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服务广大群众。

        (一)公开内容:

        1、市工信局领导介绍、分工等。

        2、市工信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3、市工信局工业信息、业务工作计划、进展情况。

        4、市工信局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

        5、市工信局系统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任免等人事管理信息。

        6、市工信局收费事项名称、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财务管理信息。

        7、市工信局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8、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市工信局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按业务变化和群众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1、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hq.com/);

        2、市工信局网站(http://gxw.bjsjhq.com/)、机关工作指南标牌、公开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咸阳市工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秘书科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秘书科,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

        http://gxw.bjsjhq.com/zw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市工信局受理科室(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工信局秘书科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咸阳市工信局秘书科、信息涉及科室(单位)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32086677     传真:029-32086677   

        邮政编码:712000  

        办公地址:咸阳市秦都区金华路1号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投诉,也可向市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29-32086680    

        市监察局电话:029-33244908

        附件: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