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拓展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提高乡村振兴局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乡村振兴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市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市乡村振兴局领导及其分工(秘书科负责);
2、市乡村振兴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秘书科负责);
3、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规划科负责);
4、市乡村振兴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秘书科负责);
5、市乡村振兴局机关工作制度(秘书科负责);
6、负责人大和政协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方面建议、提案的办理(秘书科负责);
7、市乡村振兴局人事任免(秘书科负责);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务科负责);
9、三公经费的开支(财务室负责)
10、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规划科负责);
11、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及项备案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行业科负责);
12、乡村振兴工作检查考核相关信息(督察考核科负责);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信息。
市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hq.com/)、咸阳市乡村振兴局网站和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地址:秦都区咸通南路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联系电话:33362417)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索引号和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机构、公开目录类别、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GK_XY-加一组1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GK_XY-2020-001143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 指信息公开时限等情况。
9.详细信息:指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市乡村振兴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乡村振兴信息。
(一)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咸阳市政府门户网站(www.bjsjhq.com)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接收渠道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bjsjhq.com/zfxx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或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乡村振兴局电子邮箱,由秘书科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乡村振兴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办理期限
负责乡村振兴信息上传的具体业务人员将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登记,分类造册,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受理机构答复时,要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扶贫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向申请表人做好政策解释并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⑥《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乡村振兴局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乡村振兴局秘书科。
联 系 人:谈为显
联系电话:029--33556967
传真号码:029--33556957
通信地址:咸阳市玉泉西路人防大楼四楼
邮政编码:71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fpb466@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扶贫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乡村振兴局秘书科投诉,也可向市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33556586、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33822076
办公地址:咸阳市玉泉西路人防大楼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