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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咸阳市城区2022年—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的通知
        时间: 2022-11-29 18:50:00
        来源: 市发改委价费科
        作者: 李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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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都区、渭城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市区各燃气公司、加气站

        今年以来,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联动期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用气(不含供热用气)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7/m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2.65/m³

        2.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7/m³

        3.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11/m³合同之外的天然气,按照上下游联动原则,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4. 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01/m³

        、执行时间

        20221112023331日。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市区各发改局各园区发改部门)要加强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二)加强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燃气经营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及时反馈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政府定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如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四)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燃气企业、加气站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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