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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19 18:01:55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咸阳市财政部门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咸阳市财政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咸阳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市财政局领导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市财政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3、市财政事业规划、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4、市财政局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

        5、市财政局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6、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市财政局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按业务变化和群众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www.xianyang.gov.cn)、咸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xianyang.gov.cn/)、机关工作指南标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也可以到本单位秘书科(详细办公地址:渭阳西路1号)查阅。

        (三)公开时限: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升自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素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素区提供素引号和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 、索引号、公开机构、公开目录类别、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加/年份加无为代码组成的代号,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126104007700221260/2021-02722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推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等情况。

        9.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咸阳市财政局及其直属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财政信息。

        (一)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咸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咸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咸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xianyang.gov.cn/)下载,也可以到咸阳市财政局秘书科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咸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财政局的电子邮件箱。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咸阳市财政局,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咸阳市财政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财政局受理科室(单位)收到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财政局秘书科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咸阳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财政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财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财政局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市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阳市财政局秘书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科具体承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29-33213621;

        传真号码:029-33216984;

        邮政编码:71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xyjcb2008@163.com

        办公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70号市财政局;

        咸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9-33180308   

        市监察局电话:029-33244908

        附件1:咸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咸阳市财政局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doc  

        附件3:咸阳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