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咸阳市财政部门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咸阳市财政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咸阳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市财政局领导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市财政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3、市财政事业规划、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4、市财政局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
5、市财政局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6、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市财政局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按业务变化和群众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www.xianyang.gov.cn)、咸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xianyang.gov.cn/)、机关工作指南标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也可以到本单位秘书科(详细办公地址:渭阳西路1号)查阅。
(三)公开时限: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升自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素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素区提供素引号和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 、索引号、公开机构、公开目录类别、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加/年份加无为代码组成的代号,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126104007700221260/2021-02722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推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等情况。
9.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咸阳市财政局及其直属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财政信息。
(一)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咸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咸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咸阳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xianyang.gov.cn/)下载,也可以到咸阳市财政局秘书科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咸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财政局的电子邮件箱。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咸阳市财政局,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咸阳市财政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财政局受理科室(单位)收到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财政局秘书科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咸阳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财政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财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财政局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市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阳市财政局秘书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科具体承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29-33213621;
传真号码:029-33216984;
邮政编码:71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xyjcb2008@163.com
办公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70号市财政局;
咸阳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9-33180308
市监察局电话:029-3324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