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与采矿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22-00208 | 主题分类 | 矿产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关于进一步规范砖瓦
粘土矿山企业用地与采矿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有关科室: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与采矿秩序,根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现就规范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与采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完善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与采矿审批手续,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全市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合法用地、规范采矿,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砖瓦粘土矿山企业采矿和用地审批。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的工业窑炉、加工车间、运输道路、办公生活用房、成品砖堆放场、采矿区(取土场)等所有用地,均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中,采矿区(取土场)还要办理采矿审批登记手续。
(二)统筹规划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空间布局。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控。其中,满足生态环境“三线一单”要求且位于镇开发边界之内的,其规划用途及建设开发强度应依据所在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管控;位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其规划用途及建设开发强度应依据所在镇及村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进行管控。
(三)大力支持砖瓦粘土矿山企业转型转产。对转型转产的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在用地指标安排、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按有关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其中,对位于市县城郊融合区的,应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将其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之内,未来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予以规划建设,并纳入同级总体规划进行批复,其规划用途及建设开发强度由所在县政府批复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管控;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其规划用途及建设开发强度应依据所在镇及村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进行管控。
(四)分类办理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审批。2022年底前,所有保留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合法合规、手续齐全。
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可持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相关政策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涉及农转用和征收的,依法依规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五)全面盘活拟关闭退出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对拟关闭退出的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可通过实施土地复垦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防止土地闲置。
(六)强化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对矿区范围涉及占用耕地的,及时扣减耕地面积,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对扣减后无可采资源或无法合理开采资源的,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可通过设置集中开采区,以市场方式出让采矿权。
督促矿山企业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范基金提取与使用,加强扬尘污染有效管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查砖瓦粘土矿山企业违法违规用地与采矿行为。加强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逐一核查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用矿行为,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研判分析和分类处置。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等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前,暂停办理矿山企业相关审批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规范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补齐矿山企业用地监管短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局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局有关科室要指导各县(市)局及时高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各县(市)局要积极采取实地核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切实加强砖瓦粘土矿山企业采矿和用地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地和采矿等问题发生。
(三) 各县(市)局务必于9月10日前,将需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砖瓦粘土矿山企业用地汇总上报市局;9月30日前,将用地与采矿手续规范完善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局。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