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22-0011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
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中、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50条措施,织密织牢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以矿山安全为重点,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一)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50条措施
一是要查清各级党组(党委)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组(党委)会议、办公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落实安全责任清单。
二是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依法依规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
三是要查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是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
四是要查清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是要查清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是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领导干部移交司法机关。
(二)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打击非法违规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关闭矿山偷采、“洗洞”盗采金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压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清理整治及闭库销号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围绕景区道路滑坡、安全提示、安全防护,特别是山洪泥石流、易滑坡山体等进行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落实《陕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
(三)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1.煤矿:重点查处超层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重点查处以采代探、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建设工程:重点查处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等突出问题,杜绝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广泛动员部署(8月上旬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所面临风险挑战的基础上,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8月中旬至8月底)。坚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深入查找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三)强化集中攻坚(9月上旬至10月上旬)。通过现场会、“开小灶”、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整治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全面总结改进(10月中旬至10月底)。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把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一体落实。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系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逐级夯实责任。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把集中执法贯穿于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过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要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实际,每月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例,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四)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找短板、促整改。市局将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问责问效,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调查问责。
(五)加强警示通报。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2日前向市局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工作事项、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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