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地入选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公示名单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拟认定名单,咸阳市三原县、泾阳县成功入选。
据悉,此次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重点围绕土地、矿产、海洋资源,分项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定期创建一批示范县(市),旨在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示范县(市)将在示范期内(2023至2025年)享受优先列入试点、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以及省级在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等六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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