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单位领取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二、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银联卡到中心业务大厅或者咸阳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办理相关业务的审批结算手续。
三、提取资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联卡(一类卡)上。
事项名称:租赁住房
办理材料:出具①咸阳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②婚姻关系证明(单身提供单身声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③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提取额度为每年每户18000元。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申请条件:职工及配偶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设定依据:《咸阳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咸房金发【2015】2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咸房金发【2018】49号)第三条: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年调整为不超过12000元/年。
办理流程: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和机构:中心业务大厅(咸阳市秦皇路8号房产交易大厦6楼)
各县区管理部(官网办公地址栏详查)
收费标准: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间:三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