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7412975937/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喜迎二十大、攻坚一百天”防风险保稳定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持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喜迎二十大、攻坚一百天”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五十条措施,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完成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重点以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化品安全、燃气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一)认真落实我省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
一是要查清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委、政府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并落实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二是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定期开展演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三是要查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由省、市、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守项目审批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门槛。[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四是要查清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矿山违法盗采、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对关停的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以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负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五是要查清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市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公共安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新建改造工程违规转包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推动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市住建局、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2.自建房安全整治。持续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的自建房,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市住建局牵头,市自建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3.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紧盯生产储备、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类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企业、老旧装置、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整治提升等行动。[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4.打击非法违规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隐瞒工作面、变更设计掩盖偷采、关闭矿偷采等行为。突出严查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盯紧大班次、大采深、灾害重等高风险煤矿、长期停产矿,严惩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采掘接续失调、盗采资源等行为,压实煤矿企业、监管部门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煤炭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县市区落实]
5.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涉众公共场所火灾、踩踏、建构筑物坍塌、中毒窒息、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风险。[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监控不到位和汛期道路运输管控措施不落实;抢进度、抢工期、抢产能突击生产、草率投产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外包、外协和技术合作安全管控不到位;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设施进入生产环节;动电、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县市区落实]
7.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水电站、水库、淤地坝、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文化旅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8.旅游安全排查整治。认真开展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围绕大型娱乐游乐设施、水上游乐项目、景区道路滑坡、安全提示、安全防护,特别是山洪泥石流、易滑坡山体等进行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做好景区安全工作。[市文旅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9.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全市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对照粉尘涉爆企业6项重点整治事项(简称粉六条)、“有限空间4条”对相关企业的作业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10.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层工业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含商住混合体)和高层住宅建筑(含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各类突出隐患风险,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热燃气中心、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11.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专项整治。强化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处置。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农业、旅游、矿山、燃气、电力、水利、通信等高危行业领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是否落实;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通信等民生保障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到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省文旅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供热燃气中心、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三)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集中惩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煤矿领域:重点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应淘汰退出矿井违规生产、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空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矿井隐患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煤炭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产煤县落实]
2.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查处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不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不落实“一矿一策”治理方案、不按设计方案开采、存在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手续不完善、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县落实]
3.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查处油气储存基地、老旧装置、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废弃处置等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4.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查处落实粉尘涉爆企业“粉6条”,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企业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和高空作业、检维修作业和液氨制冷等方面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5.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6.消防领域:重点查处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7.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查处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轨道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热燃气中心、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8.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查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任务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水上交通、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梳理出的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自主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开展督查检查活动
1.综合督查: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县级领导带队,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分组附后)。紧盯工作任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大风险,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在检查县级整体情况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部门、5户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督查报告。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针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督促各行业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督查组成员单位按照分组于7月31日前,将督查人员名单报市安委办,并分别于8月22日、9月22日、10月15日前向市安委办上报每月督查情况报告。
2、暗查暗访:市安委办将联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暗查暗访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重点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百日行动情况进行暗查暗访,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委会将暗查暗访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提升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广泛动员部署(7月31前)。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风险挑战的基础上,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8月1日至8月31日)。坚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采取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问题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集中攻坚(9月1日至10月10日)。要通过现场会、“开小灶”、蹲点指导、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广一些经验做法,切实安全风险控制住、把事故隐患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全面总结改进(10月11日至10月31日)。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动员部署、五十条措施落实、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集中执法等工作落实情况,梳理总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查找分析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协调推进、一体落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逐级夯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采取督导巡查、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集中攻坚,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现场监控,严字当头“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执法+专家”模式。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安排媒体记者参与跟踪报道执法检查过程,每月至少要集中曝光1批次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例;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该停的坚决停,该罚的罚到位,该处理的处理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严肃问责问效。市安委会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于7月3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附件3)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每周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小结;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填报《全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进度统计表》,10月1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重大工作事项、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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