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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4-20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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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6104007412975937/2021-0000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相关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各类事故教训,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矿安〔2021〕5号)内容、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陕应急〔2021〕130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深刻吸取山东栖霞、招远两起事故教训,杜绝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特制订《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

        一、排查对象及目的

        本次活动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展开排查,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全面辨识和管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及考核问责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与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内容及重点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矿安〔2021〕5号)、《全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陕应急〔2021〕130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民用爆炸物品运送、存储、发放、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险作业、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合规性,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以及行业重大事故隐患,10类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排查步骤

        本次活动从即日开始, 2021年底结束,共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4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及时整改。

        (二)全面检查。(5月1日-6月30日)各相关县应急管理局要对各自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空白、无盲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无条件停工停产,停产企业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重点抽查。(7月1日-9月30日)省、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对全市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

        (四)整改回访。(10月1日-11月30日)各有关县应急局对前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回访。

        (五)总结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县总结排查、检查工作情况以及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和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非煤矿山大排查工作,所有企业自查自改必须达到100%,各有关县应急局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必须达到100%。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及时更新,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并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要将“大排查”活动与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现场核查,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结合起来,将现场核查作为大排查的活动之一,并按“一矿一策”治理方案,切实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法处罚。各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不处罚、少处罚的短视行为,坚决纠正讲情面、搞平衡,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的错误行为,对唯利是图、无视生命行为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三)严格隐患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强化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一律责令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对在2021年5月3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非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曝光等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发生事故的要严厉追究刑事责任。6月30前,未完成重大隐患风险整治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

        (四)及时报送信息。按省厅要求,请各有关县应急局自4月份起,每月2日前报送《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重大隐患明细表》 (附件3);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大排查工作总结,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评先争优条件之一。

        联系人:骆晨  电话: 029-365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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