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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日报:咸阳门诊慢特病鉴定实施“全城通办”新模式

        时间: 2023-01-03 11:23:58
        来源: 咸阳医保
        作者:
        责任编辑: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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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3日,记者从咸阳市医保局了解到,为持续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咸阳市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咸阳市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采取“即时申请、直接认定”新模式,统筹区域内即咸阳市内“全城通办”。

        医保待遇申请人可按以下流程申请鉴定,当月申请、次月享受。市级统筹区域内住院人员:参保人员在咸阳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由其就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办理。

        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等27种门诊特殊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在该院医保科领取并填写《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由两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审核标准》(咸医保发〔2019〕81号)进行鉴定审核,医保科对申请信息、鉴定结果核查确认,并登记到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认定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市级统筹区内其他人员:异地人员、未及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即将到期人员(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申请时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和相关病史资料到咸阳市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其中,相关病史资料即加盖骑缝公章的所申报病种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如患者无住院病例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含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对于复审病种,可只提供近一年来二次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就诊购药仅限所申请病种及并发症用药。异地安置申请鉴定通过人员如因为异地结算平台未能即时结算的情况下(目前27个病种内高血压、糖尿病已可在异地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金垫资购药,年度期满后凭处方、发票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中心报销,也可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持卡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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