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687993722F/2022-00276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文号 | 咸人社发〔2022〕236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为依法保障2022年工伤职工待遇,切实做好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工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及以“本人工资”核算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二、非涉及以“本人工资”核算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以我省统计部门公布的90996元/年作为计发基数。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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