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687993722F/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切实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和谐稳定就业,根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服务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积极落实稳就业政策,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德技双修、质量第一 ”的培训宗旨,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打造全省“三个经济”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职业院校集中优势,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全市3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补贴性培训2.22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着力打造咸阳“就业+”人才高地,实现职业技能培训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围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必须有与本企业培训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设施和师资力量,经所在县市区或市人社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补贴性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按规定享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新招用的贫困家庭子女、转岗转业职工和残疾人、家政服务人员、快递从业人员以及七类就业重点群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中心或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近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组织在职一年以上的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 工种属于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并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合格等证书的,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相应补贴。同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号)文件执行。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 校通过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创培养模式等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对企业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对院校给予一次性补贴。
鼓励企业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市(境)外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向所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投入的经费,符合规定的可按30%冲抵其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 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项职业技能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院校内部分配,在核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工作 的一线教师倾斜。坚持需求引领、市场化办学方向,支持市外优质职业院校在我市合作办学或开办分校。
(三)鼓励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对承 接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承训单位,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并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四)调动重点群体参训积极性。围绕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面向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对高校毕业生、家政服务人员、快递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课时,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期1800元。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取得相应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一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一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七类就业重点群体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参加S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50课时。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目录清单公布的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培训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资金,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赴省外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根据培训需求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加强苏陕扶贫协作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实施职业培训提升工程和创业带动扶持工程,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鼓励培训机构入村入户对贫困劳动力开 展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和技工教育赋能工程,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按“雨露计划”规定,给予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扶贫资金补助。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五)提高培训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用工单位培训需求收集制度,大规模开展精准职工技能培训,实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深化职业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市人社部门在省级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定期针对全市急需紧缺工种(项目)进行清单补充,适当调整补贴标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工种(项目)不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要建立技能人才多样化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贯通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行职业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依托社保卡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审核。推广和使用好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将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减少纸质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六)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安全意识、扫黑除恶、禁毒防毒、环保、健康卫生、消防安全、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结业考核,同时,将咸阳地域文化、市情县情纳入培训内容。强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努力提升技能培训就业率,围绕市场急需紧缺的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电商、物流、茶业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咸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物流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新产业开展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适当给予资金支持,探索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对企业、职业训练院、职业院校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鼓励建设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基地的省上每年每个基地补助200万元。以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主建设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就业资金给予补助。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培训包”、校本课程等,对推广使用的,给予补助。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对职业院校专职教师能力提升给予资金支持。利用“互联网+”、移动APP提供在线学习,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和学分累计制度,鼓励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线上授课,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
(八)强化资金监管。围绕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对账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市级财政、人社和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价。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骗取、挪用套取资金和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四、 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之一,既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又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职业技能提升作为人力资本服务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充分就业、企业转型和职教大市的优势,牢固树立“就业+”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和其他培训资金,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搭建平台,真正通过职业技能提升来促进全市更高质量、更加充分、更加稳定的就业创业。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切实承担起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主体责任,市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加强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政府领导、人社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和兑现培训补贴等职责,组织技工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抓好督促落实;发改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培训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培训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民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工业部门负责做好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住建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补助资金,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对补贴资金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同时,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和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年度目标,细化任务分解,特别是对参与培训意愿不强、不报培训计划的企业要通过政策和资金制约硬性纳入培训。要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工作实绩相结合,把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加强信息统计和工作情况通报,确保全市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依托政府网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咸阳大讲堂”以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力度。 |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围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求企业(困难企业)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 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 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职工技能培训 补 贴 。 |
市国资委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
3 |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及 安全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 合格后上岗制度。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煤炭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 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
4 | 全面推行以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 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创培养模式等 方式,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
5 | 对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 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持续 实施“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新生 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及劳动预备培训、就 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针对性开展创业培训。 |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 行咸阳中支、市扶贫开发局、市总工会、 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 |
6 | 对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 补助资金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 |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 任 单 位 |
7 | 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赴省外优质技工院校 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 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 | 市扶贫开发局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加强苏陕扶贫协作中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实施职业培训提升工程 和创业带动扶持工程,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 带头人”。 |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 | 市扶贫开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具市 区人民政府 |
9 | 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和技工教育 赋能工程,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按“雨露计划”规定给予子女 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扶贫资金补助。 | 市人社局 市扶贫开发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
10 | 对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院校 内部分配,在核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院 校公用经费、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 斜 。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
11 | 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标准给予院校资 金支持 。 | 市国资委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 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 | 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 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同时,积极取得多项 职业技能证书。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
13 | 大力开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产业培训, 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能培训力度。 |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
14 | 组织一批急需紧缺工种(项目)培训,自主确定补充清单。支持各县 市区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5 | 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 中筹集培训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 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 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 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利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 与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 |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
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 |
16 |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 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 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根据培训需求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
17 |
使用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与就业、社保等信息联通共 享,确保全市所有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实名制管 理 。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 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 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 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8 | 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将其列 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 检查,实施绩效评价。 |
市财政局 | 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