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4007700221260/2022-01981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文号 | 咸政办发〔2022〕5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8-2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支持稳就业扩就业六条新措施》(陕就工发〔2022〕3号)《 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6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80号)等文件精神,坚决落实一揽子政策稳就业、聚焦重点群体扩岗位,促进全市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纾困减负,全力推动政策落实
1.加强政策援企稳岗。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推进“秦青优惠贷”项目,对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青年在我市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500万元额度的信贷资金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100个基点。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免收担保费,财政给予1%的保费补贴。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的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等补贴。(团市委、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补助补贴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措并举,持续扩大就业规模
5.促进毕业生留咸就业。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千方百计把驻咸高校培养的人才留住、用好。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汽车产业、航空航天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需要开发和拓展就业岗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咸来咸就业。积极对接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型企业人员岗位需求,开展“两链”融合人才引进招聘活动,加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拓宽基层就业渠道。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人员[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参加教师招聘时,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市财政局、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精准开展就业帮扶。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求助范围。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引导其就业创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增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提早做好就业准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教育、人社部门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登记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1次就业见习机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依托“秦云就业”、陕西省大学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平台,密集组织线上招聘服务和直播带岗活动。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调整高校校园招聘补贴政策,根据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分3个档次确定补贴标准,5000人以上的补贴30万元、2000人至5000人的补贴25万元、2000人以下的补贴20万元。高校免申请,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反馈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核实情况,及时履行公示程序,主动对接公示合格高校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会同财政部门完成校园招聘补贴发放工作,为高校提前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提供支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发挥就业见习“蓄水池”“缓冲带”作用,提升毕业生就业经验和就业能力。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简化求职就业手续。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教育、人社部门和高校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到入职、档案转递、办理落户、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流程,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多便利。(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革创新,持续推动青年创业
14.优化高校创业人才培育。改革完善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省级示范校覆盖率,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双创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一批“专创融合”“思创融合”的省级特色示范课程,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驻咸高校应将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激发“互联网+”大赛效能,加大办赛经费支持力度,增强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构建“课程引领、项目实践、大赛遴选、成果孵化”的一体化链条。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就地或返乡创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不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充分体现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探索产教融合教学模式,探索驻校企业家制度,校外双创导师数量与在校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2000,驻校企业家每校不少于3名。落实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培训基地”工作任务,实现新进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培训全覆盖。发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智库作用,高标准打造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整合创新创业平台资源。不断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力度,积极筹建校地联动的“智能+”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板块,及时收集创新需求清单,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完善高校“创新+孵化器+人才培养”的双创教育模式,推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鼓励高校主动对接咸阳经济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校内创新创业训练基地、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提升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水平。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秦创原创新驱动等平台有机衔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环大学创新经济圈,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一批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优势资源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开放。(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大力扶持创业团队入园。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站),帮助创业大学生用足用好企业登记、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精准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因素纳入高校财政拨款制度改革体系,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给予优先重点支持,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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