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26104007700221260/2023-00419 | 主题分类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咸政办机字[2022] 28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地名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更好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管理体系科学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地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 罗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委 员: 白梓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斌正 市民政局局长
委 员: 申孝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 燕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选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旭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枫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史澎涛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来继伟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应顺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亚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战平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王月明 市文旅局副局长
罗 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卫阳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牛乐田 市气象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能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地方性配套制度,厘清部门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建立“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部门沟通协作,凝聚多方工作力量,提升地名管理效能。
(三)督促部门履职尽责,做好本领域地名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命名、更名报批程序,严格落实备案公告制度,维护地名法规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四)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对接。委员会成员因人事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和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会。委员会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委员会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
(三)委员会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领域地名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各自领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备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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