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308B/2022-00021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民函〔2022〕3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依据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通知,结合省民政厅部署要求,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情况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整治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贯彻落实部省通知要求。要结合近期“解放思想谋发展,转变作风办实事”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查处力度、推动长效治理、加强信息报送,不打折扣、不走过场,扎扎实实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梳理整治任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照《通知》中明确纳入整治任务的20种情形,组织配合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要通过年检、抽查审计、举报查处等日常监管手段,对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全覆盖,确保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三、切实提升整治效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结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活动,制定社会团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提升“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整改效果,着力防范化解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县市区于7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和《通知》中的咸阳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级各业务主管单位7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统计表格。
( 联系电话:029-38990068, 电子邮箱:1829242035@qq.com )
咸阳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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