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308B/2022-00019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民发〔2022〕2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21年“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成果和工作成效,按照民政部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整治重点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2021年未完成整治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加强调查核实,持续对社会组织进行整治。
整治范围: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2020一2021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围绕整治范围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类整治。一是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或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及时予以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二是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清算;三是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三、强化整治工作联动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常态化的会商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会商的重要议题,明确分工,加强协同,形成整治合力。对2021年尚未完成整治的社会组织,要抓紧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分析和解决整治社会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整治措施,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四、持续健全长效机制
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有益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健全排查机制,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定期排查,将新发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及时纳入整治范围。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有序退出,同时要用好信用信息监管,及时公开曝光整治名单 ,以警示促自律,推动社会组织加强风险防控。
县市区民政局分别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本辖区年中工作进进展情况及统计表、12月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情况及统计表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同时报送2-3个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典型案件。
市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名单的确定及工作进展随时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魏养会 电话:38990068
附件:《“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咸阳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