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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本市民政政策正文

        关于印发《咸阳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5-31 10:24:23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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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610400016013308B/2022-00015 主题分类 扶贫
        文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咸民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四个服务”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动员引导全市各级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咸阳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1日 

        ----------------------------------------------------------------------------------------------

        《咸阳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要求,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优势特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助力咸阳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积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挖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规划和产业发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五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挖掘社会组织潜力,培养一支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团队伍,实施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项目,帮助解决一批个体帮扶需求,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品牌和典型案例,营造各行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一)扎实开展“合力团”结对帮扶行动。总结推广省级社会组织组建“合力团”参与脱贫攻坚取得突出成效的成功经验,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参照省级组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团的做法,组织发动本级社会组织组建市级、县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团(以下简称“合力团”),形成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局面。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组织引导同级社会组织“合力团”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结对帮扶。指导市级社会组织与全市乡村振兴重点县、县级合力团与本地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村)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针对结对帮扶地区实际,重点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消费帮扶等方面,凝聚社会组织合力,集中优势力量,在实施帮扶项目、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二)扎实开展“万社助万家”精准帮扶行动。县市区民政局要引导未参加合力团的其他社会组织,与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特殊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结对子”,结合帮扶家庭实际,开展产业就业扶持、就学就医救助、技工技能培训等针对性帮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致贫返贫底线。

          (三)扎实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主题行动。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动员引导健康、文化、教育、法律、科技、农业等不同领域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长深入乡村实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文化展演、法律咨询、科技展览、农业实用技术咨询等各具特色主题活动。通过“乡村行”系列活动,促进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与乡村发展实际需要相结合,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参与乡村公共服务,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四)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引导工作基础好、长期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优化提升帮扶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公益品牌,通过举办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大赛、运营管理培训等方式,加强品牌培育,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凝聚力和识别度,形成示范效应。县市区民政局、乡村振兴部门协力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合力团”取得帮扶实绩,力争将“咸阳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团”打造为在全省范围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益品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

          (五)扎实开展农村社会组织培育行动。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和地区将政策、资金、人才等各项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结合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要求,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四、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与乡村振兴部门坚持通力配合、统筹协调,着力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确保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协同稳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机制。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打牢社会组织政治根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社会组织自觉扞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服务中心大局,践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到助力乡村振兴伟大事业中来。

          (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合作机制。市县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统筹,认真做好对接平台和项目库建设,要通过现场考察调研、开展集中宣传、定期组织主题活动等形式,促成社会组织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联络站,促进信息交流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要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民政部门要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宣传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级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健全便于困难群众“点单”、社会组织接单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市县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统筹本地项目库建设和共享推送工作,推动资源、项目、人才向困难群众倾斜、向重点帮扶地区倾斜。

          (三)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可持续发展机制。要健全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可持续、长效化。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要充分挖掘社会组织潜力,鼓励“多元化”的参与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长,在其专业领域提供技术指导、资源供给、公共服务等帮扶。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要注重帮扶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动员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项目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确保帮扶项目用得上、留得住、出成效。

          (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苏陕协作”助力乡村振兴机制。要持续深化苏陕协作,巩固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成果,积极争取泰州社会组织资源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与泰州市对口帮扶组织密切联系,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渠道和桥梁,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协作项目推介工作,推动泰州市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村结对帮扶,签约一批消费帮扶、就业帮扶、公益慈善、社会工作等为主的协作项目。要加强项目服务保障,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咸泰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市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推动泰州市对口帮扶地区社会组织与本地社会组织结对子,组织开展交流培训,实施人才帮扶,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要积极争取泰州市民政部门及其市级慈善协会等社会力量的支持,建立点对点的帮扶协作关系。培育树立社会组织“咸泰协作”助力乡村振兴亮点项目和典型事例。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谋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宗旨理念和业务范围,精准对接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振兴需求,提供物质、智力、技术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打造一批带有“自我造血”和“帮扶共赢”属性的项目,切实提升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效。市级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实施乡村振兴项目。

          (二)加大宣传激励。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切实营造关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形成凝聚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市局将遴选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推广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案例,公开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中,提高参与乡村振兴的评分比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可报送至市民政局邮箱:1829242035@qq.com。

          (三)做好能力建设。1.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2.要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对到贫困村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和项目倾斜,同时要维护好各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监管。1.市民政局要做好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的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2.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检查督办制度,积极推动和督促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并定期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2月底前,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情况统计和公布,除将检查通报和信息统计等情况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外,还要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及时、全面地发布社会组织“在哪里参与乡村振兴”、“参与什么项目”、“参与效果怎么样”等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监督。3.市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进行监督,严格维护乡村振兴工作秩序。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挪用、截流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无公开募捐资格或未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擅自开展扶贫募捐等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取缔;对假借扶贫名义,搞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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