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咸市监发〔2022〕284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阳市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
咸市监发〔2022〕28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的通知》(陕知发〔2021〕58号)文件要求,制定《咸阳市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抓好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 系 人:屈桢 029-33236934
电子邮箱:xy12330@126.com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咸阳市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的通知》(陕知发〔2021〕5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等特性本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后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特色经济,既表明了产品的地域特色和良好质量,又代表了产地的良好信誉。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对维护产品品牌,培育和提高产品品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实现农民脱贫、农村致富、农业增收的重要制度,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不仅能为产品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商机,还将为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开拓一条新思路。
我市具有悠久的人文历史,独特的生态环境,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生长和孕育着许多具有独特地理特征的产品。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利用地理标保护制度,有计划地挖掘、培育、引导和保护特色产品,将地理标志产品与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工作结合起来,将我市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经济优势,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名优特色产品为重点,以地理标志保护为手段,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保护、发展、稳定”的原则,立足咸阳市地域特色产品发展实际,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和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发展咸阳现代特色产业。坚持申报工作与其他项目相结合,积极引导实施以地理标志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展咸阳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标准,培育和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咸阳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进程,促进我市特色产品逐步向特色产业转型,有效加快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本着“发掘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按照“培育一个地理标志产品,形成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的目标,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对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对象进行重点突破,加大培育力度。各县市区要持续加强名特优产品重点培育,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地确定年度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对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群体。到2023年,各县市区力争在现有地理标志产品的数量上,再增加2-3个地理标志产品(含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十四五”末,基本实现辖区特色产品全部转化为地理标志产品。
三、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资源普查,发掘、培育特色产品。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围绕辖区自然优势、人文优势和产业优势,深入开展特色产品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特色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组织专家对特色产品的历史文化渊源、产品独特作用、产业发展前景等进行充分论证,从中挖掘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产品资源,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源库,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规范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实施技术标准化相结合,从普及和制定规范标准入手,加强特色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名特优产品企业从生产、环境、原辅料、工艺工序、检验检测和包装、标志、储存等各个环节,全面建立起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有机构成的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农业标准化+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模式。根据辖区资源特点,突出特色,充分发挥特色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作用,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生产。
(三)实施品牌战略,实现协调发展。要坚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与实施品牌战略有机结合,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企业品牌的战略联动,对已确定的培育产品类别,各单位要给予政策、技术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形成地理标志促进品牌的发展,品牌效应带动地理标志的发展良性循环。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纽带,通过联系生产企业和农户,推广标准化生产的同时,积极联系和拓展市场,通过品牌带动销售,打造地理标志与品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扶持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协会带动作用。重点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建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性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形成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产业、带动一个区域的良好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向企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发展,积极引导农民(村镇)实施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条,向深加工、精加工和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五)拓宽工作领域,助推电商发展。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融合到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大力推进“互联网+地理标志”的模式,在地理标志产品与电商平台的有机结合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新型电商市场产业需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品质、优势宣传出去,让市场更多了解,让消费者更多知晓。通过精心策划和营销,依靠品牌支撑,使地理标志产品在更多层面、更大范围赢得市场的认同和消费者的口碑。要高度重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优势和原有本质,以特取胜,以质取胜,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生产、加工,使每一个从电商平台售出的地理标志产品都过得硬、叫得响,把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目标落到实处。
(六)强化推广使用,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保护体系,扩大专用标志使用的企业数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引导其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力争所有地理标志护产品都能实现加贴专用标志的目标。加强对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组织的质量监管,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定期开展普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制止违反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各种侵犯和假冒地理标志行为,有力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效能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部门对地理标志工作的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经费,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主导单位在国家、省级资金扶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配套。有效落实与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配套的有关政策,支持生产要素向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流动。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要重点支持。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企业,在认定和推荐国家、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三)加大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特色质量,实行重点地理标志产品清单式监管,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使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快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特色产品及特色产业的发展情况、带动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影响力,激发企业参与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地理标志产品蕴含的重要产品价值和市场价值。要结合实际举办地理标志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制度、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准备、标准制定、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工作骨干。要面向社会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不定期为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举办知识讲座,普及地理标志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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