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7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市监发〔2022〕346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场所,也是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对象。2022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各类学校(包括大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等)食堂、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小餐饮单位。
二、整治内容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局要督促学校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学前,要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彻底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重点检查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安全,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要全部清洗消毒。引导学生就餐前洗手,分时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二)加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局要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作用,核实学校食堂底数,切实掌握学校食堂相关基础数据。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校外托餐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台帐记录、人员培训、原材料贮存、加工制作、食品配送、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学校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干净卫生,经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局要以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门店、食品摊贩等为重点单位,以油炸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为重点品种,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人员培训等制度,严控食品贮存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严禁经营者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
三、时间安排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学校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结合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及早部署,狠抓落实;各大专院校食堂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要对各类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等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对专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跟踪复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县市区局要拓宽思路、强化舆论宣传,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尤其是要抓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落实,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四)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局在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且加强巡查和督导,进一步做好巩固提升工作。
请各县市区局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形成电子版或者书面材料报送市局餐饮监管科。市局将于9月中旬对各县市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零事故。
联系人:李静静
电话:029-33351849 邮箱:1062935950@qq.com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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