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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2-12-10 11:42:38
        来源: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责任编辑: 卞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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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陕西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2] 187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优化应急指挥体系。市、县两级指挥部保持高效运转,各工作组和专班及时研判形势,协调作好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

        2.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原则上以住户为单位划定,共用卫生间的以院落、楼层、楼栋为单位划定,具体范围可根据研判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社区、村(单位)要保障高风险区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就医等需求。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高风险区要“快解快封”,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的风险区要立即解封;若出现续发感染者,只管控续发感染者住户,不得随意扩大管控范围、延长其他人员管控时间。

        高风险区点位不再通过媒体公布,由各县市区自行研判高风险区的划定和解除,指导街道、社区(村)在小区、村、单元、楼栋外显着位置张贴通告,明确管控信息,并第一时间主动向群众告知隔离管控原因、管控时间、预计解除日期等信息;在风险区外设置风险提示。各县市区要将高风险区台账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3. 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可针对性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对外来人员要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其余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密闭半密闭场所,可自行确定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各县市区继续提供社会面核酸检测服务,并不断优化采样点布局,满足群众愿检尽检的需求。

        4. 保证正常交通通行。取消全市所有交通卡点,不再对省外来返人员和外市来返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弹窗提醒落实核酸检测。

        5.优化就医流程。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室、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加发热门诊数量,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

        6.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7.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类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登记购买“五类药品”人员信息,不再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大药店药品储备投放,满足群众需求。

        8.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县市区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要准确掌握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采取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提升接种体验。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可适当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9.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社区(村)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10.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迅速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生活;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11.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健全社区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风险区内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做好点对点接送就医等服务。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12.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13.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监督其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

        14.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大健康知识的普及力度,帮助群众提升对疫情措施的科学认识,理性对待感染、科学合理用药治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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