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022年1月1日起,咸阳市调整24项医保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医保待遇水平,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那么,新调整政策都有啥变化?
访谈实录:
随着医疗保障改革综合效应持续释放,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秉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理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经咸阳市医保局精心测算、审慎研究,从2022年1月1日起,咸阳市调整24项医保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医保待遇水平,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那么,新调整政策都有啥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问:新调整政策中小微企业缴费有啥优惠?
答:有优惠,推行无门槛缴费政策,将原政策中对于小微企业按年缴费规定予以取消,原则上按月缴纳,也可选择一次性缴数月或全年。
问:城镇职工补缴参保费等待期时间怎样设定?
答:调整补缴费用享受待遇等待时间,对于单位个别人员因故未随单位整体参保的,从补缴医疗保险费之日(原政策为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2022年住院起付金有啥变化?
答:有变化,下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金。将在统筹区外异地备案人员住院起付金从2000元下调至1500元;同步降低统筹区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金,从1500元下调至1200元。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城乡居民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金分别下调至650、220和160元。
问:个人先自付比例有无降低?
答:有,降低参保患者药品、耗材和检查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使用乙类药品费用在5000元以上、耗材费用在50000元以上和检查费用在8000元以上的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
问:中医药项目保障比例是否提高?
答:提高,新政策规定提高中医药项目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中草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费用在原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
问: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有无优惠政策?
答:有,对符合转诊规范要求的上转患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符合下转条件的参保患者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继续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与本次在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疾病相关医学康复治疗的,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问:城镇职工住院结算办法有哪几种?答:市级统筹地区内有三种结算办法,新政策规定简化职工医保结算办法,在市级统筹地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主要以病种支付、单病种支付和普通病支付疾病方式进行报销。
问:城镇职工单病种支付包含哪些病种类型?
答:新政策调整城镇职工住院单病种范围,城镇职工单病种支付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动脉高压。
问:住院期间在外院检查能报销不?
答:能,新政策增加院外费用报销,在统筹区内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审批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检查、化验、药品等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支付范围。
问:城镇职工的基本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是多少?
答:新政策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最高封顶线,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调整为1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支付限额从27万元调整为30万元。
问:门诊待遇有啥变化?
答: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待遇,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为12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月起付标准金为30元。
问:门诊特殊病对哪些病种期限进行了延长?
答:共对22种疾病进行了有效期限延长,主要包括: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晚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强直性脊柱炎、肝豆状核变性、间质性肺炎、阿尔茨海默病等八个病种实行一次鉴定,长期有效。除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等五个病种有效期为2年外,其余门诊特殊病病种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再次享受者应重新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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