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为确保参保职工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对现行《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至12月22日。
办公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六号市政府西三楼3014室
联系人:杨永红 联系电话:33561206
电子邮箱:1085175873@qq.com
附:1.《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3.《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4.《咸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起草说明: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四个办法的起草说明
我市现行《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8〕6号)、《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8〕7号) 、《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咸政办发〔2018〕8号)、《咸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8〕9号)系2018年元月份印发执行,有效期将至,按照行政性法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质量,确保参保职工医疗待遇不受影响,我局对以上四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征求意见结果: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质量,确保参保职工医疗待遇不受影响,我们对现行城镇职工四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12月8日开始,通过“咸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向省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12月22日,共收集意见建议13条,采纳9条,有4条因重复或与上级政策法规不相符不予采纳,结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咸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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