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和个人诚信自律、合法经营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结合全市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制定此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广大市民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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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邮寄地址:咸阳市人民中路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张茜(收)
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5月21日
解读:《咸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和个人诚信自律、合法经营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陕发改财金[2020]920号)和《咸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20]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着眼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五位一体”监管模式,按照部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我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的界定、归集、应用、奖惩和修复,制定本办法。
三、拟实现的主要效果
(一)用好激励机制,强化示范引领。《办法》明确将消防工作受到表彰通报、系统推广等三类形式纳入守信激励范畴,通过减少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公示表彰的办法,激励社会单位积极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启动两个公示,实现双向监督。《办法》明确对社会单位承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及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形成“事前承诺、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工作格局。
(三)发挥惩戒作用,倒逼守信自觉。《办法》明确消防安全领域6类一般失信行为和8类严重失信行为,同时明确上述行为相应的惩戒措施,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四)完善修复机制,鼓励主动纠错。《办法》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的具体修复办法,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
征求意见结果:
关于《咸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加快消防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基础作用。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消防工作发展实际,借鉴兄弟省市先行有益办法,于4月初拟定《咸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该《办法》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4月25日,支队内部面向4个相关业务科室和14个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了意见征求,均回复无意见;5月19日重点向市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发送意见征求函,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条意见;5月21日以消安委办名义下发《关于征求<咸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咸消安委办﹝2021﹞7号)征求13个市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意见,均回复无意见。同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意见征求通告,面向广大市民进行意见征求,均回复无意见。咸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二、征求和采纳情况
目前上述意见征求工作全部达到公示和征求期限要求。经汇总梳理有效反馈意见后:
(一)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财金﹝2019﹞1470号)和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应急消﹝2020﹞331号)对信用修复的期限、次数、信用主体需具备的条件及其相关表述进行了再次核实和修订完善。
(二)对于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将第三章第十条“推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与信用咸阳……”修改为“推进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应用,建立与信用咸阳……” 的建议,因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使用的并非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实情不符,故此条未予采纳,并与市场监管局进行沟通,说明原因、达成一致;将第五章第十五条(一)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办法”修改为“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手段和方式”的建议已采纳。
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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