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所有证
兴平市档案馆馆藏的五十年代初留存的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真实记录和见证了土地改革运动的历史。全国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广大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兴平县成立了由县、区、乡干部386人组成的土地改革工作组,深入到全县8个区84个乡开展土地运动,到1951年4月30日基本结束,随后向群众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是1952年1月20日,由兴平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二区二乡合家庄村民郭彦全。土地房产所有证明确郭彦全一家有房屋三间,宅基地2分4厘,可耕地五段10亩5分5厘,非耕地三段11亩9分9厘,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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