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尽早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主动担当,积极研究“标准地”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试点区和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稳妥有序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
认真研究制定方案。依据省上相关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局经过大量调研论证,结合全市土地市场情况和各类园区发展实际,起草了《咸阳市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各市直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意见,充分吸收修改完善。2022年6月《方案》正式批复实施,拟在秦都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三原高新区新建工业项目推行“标准地”方式供地。《方案》就“标准地”改革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市深入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提供了具体指导。
统筹协调强力推进。方案印发后,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协调对接四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支持工作,同时积极联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市级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和其它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四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认真落实政策要求,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探索出台了不同产业项目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和履约监管协议等配套政策,推动“标准地”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
优化配置助推发展。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局已完成两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另有5宗工业项目正按“标准地”方式开展前期土地收储和控制性指标核提工作,力争全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供应比例达到新建工业用地供应量的40%以上。下一步,将以此项工作为抓手,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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