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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时间: 2020-03-10 00:00:00
        来源: 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20-0309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3-10 00:00:00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 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 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 响应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咸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市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在前期Ⅳ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做好重点人员排查

        进一步加强对武汉来咸返咸人员的摸底调查,鼓励群众提供线索,挨家挨户进行排查,切实摸清底数,造册登记,一对一包保到人,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每日上报工作情况。

        二、减少公众聚集活动

        停止举办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各种聚集活动。

        1.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体育场馆、浴室、足浴店、保健按摩店、景区景点暂停对外开放;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演出场所、电影院等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2.停止举办大型集会或节庆活动,包括培训、展销、促销、文艺汇演、体育赛事等活动。

        3.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倡议群众不举办酒宴,不参与聚餐活动,宾馆、酒店无条件退订金,减少公共场所和社区聚集。

        4.倡议群众不走亲访友,尽量减少外出。

        5.宗教场所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三、严格交通卫生检疫

        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重要交通路口设立联合检疫站,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检测出的发热人员要在临时隔离站点登记留验,并向属地卫健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移交。对同机、同车人员要逐一登记相关信息,一个不漏掌握去向,提出在家隔离要求,并严格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四、强化应急监测

        密切跟踪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落实停止校内外补课,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五、做好医疗救治

        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必要时,经各县市区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留观点;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确保患者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

        六、严格医院感染防控

        落实院感防控措施,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规范诊治工作流程,严防院内感染病例特别是医务人员感染病例的发生,做好个人防护,以及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置。

        七、加强健康素养

        推行口罩文明,宾馆、饭馆、旅店、酒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医院、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理发室等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人人戴口罩,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高度负责,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不戴口罩者阻止进入有关公共场所。注重呼吸道礼仪,咳嗽、打喷嚏时应捂住口鼻,所用面巾纸需扔进带盖的垃圾桶内。坚持手卫生,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

        八、强化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强化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严格禁止活禽销售。

        九、做好重点场所人员体温检测和消毒工作

        超市、公园、宾馆、旅店、学校等重点场所出入口严格开展体温检测,旅馆、酒店、饭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养老机构、公共卫生间、单位、街道、社区、村庄、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要进行消毒。

        十、规范信息发布

        实行严格的信息发布、舆情管控和疫情报告,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公开透明发布防控工作信息,科学解疑释惑,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十一、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消除公众误解,争取群众大力配合;统筹协调疫情防控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保障口罩、防护用品、治疗药物、医疗器械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耗材供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对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做好维稳工作,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依法强制执行

        对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有关人员一律强制执行。

        根据中省有关要求和我市防控形势,以上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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