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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22-07-20 16:18:06
        来源: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22-01730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厅
        文号 咸政函〔2022〕9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7-20 16:18:06 有效性
        主题词

                             

        类  别:B

        签发人:韩宏琪


        咸阳市人民政府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0号

        建议的答复函


        田少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第5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幸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减少和有效化解物业纠纷,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我市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业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街道办、社区等各级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范围,将住宅小区纳入到社区管理体系中,形成了“市指导、区县负责、街道办组织、社区实施”的四级网格化物业管理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我市及时印制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单行本、宣传海报、政策宣传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共3000份,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PPT,采取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对《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物业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增强了业主的法律法规常识、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强化物业公司以服务意识和规范意识。并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履行辖区属地化日常监管职能,组织开展了本辖区街办、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参加的新条例政策培训,形成了职责明确、信息共享、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了物业服务水平。

        二、明确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

        2021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建立健全我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为了进一步推动实施细则的落实,7月3日再次下发文件,对《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进行了解读,明确了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宣传培训等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做好物业服务等级认定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并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有效规范了物业收费行为。

        三、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根据省委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我市起草了《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将严格按照文件内容贯彻落实,坚持党建引领,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构建社区治理体系下的物业管理新格局,不断提升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水平,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不断增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构建评价体系,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陕西省住建厅颁布实施了《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和配套的全省统一实行的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我市第一阶段的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已全部录入完毕,目前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此阶段工作由辖区属地化日常监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待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后,会统一形成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信息的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良好行为、不良好行为打分,不定期公布企业分值,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能继续关注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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