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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咸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时间: 2022-07-29 09:50:00
        来源: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22-02049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文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7-29 09:50:00 有效性
        主题词

        咸政办发〔2022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咸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2        



        咸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妇女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妇女的积极参与。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有力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相应编制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出台和完善妇女全面参与咸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性政策,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和机制保障。《咸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在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诸领域的主要目标达成情况良好,全市妇女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全市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又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广大妇女在咸阳追赶超越进程中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走进新时代,肩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重任,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显着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差距依然存在,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全面普及,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落实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咸阳市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十年,也是咸阳市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的关键十年。全市妇女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原则,科学规划妇女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努力为妇女谋福祉、促发展,以增强全市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己任团结引领和支持全市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建设新咸阳。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的要求,根据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奋力谱写咸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规划实施中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引领,确保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规划实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咸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妇女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围绕咸阳市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坚持发展成果为全体妇女共享。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着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咸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在咸阳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保障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咸阳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咸阳行动母亲健康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扩建市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咸阳儿童医院,每个区县建成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促进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市、县(区)级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畅通转诊救治网络通道,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持续加强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中医科室建设,依托国家(省级)中医诊疗中心建设,积极发挥特色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逐步开展现场评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并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强化闭环管理。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印发妇女健康科普知识资料,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及指导,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健身活动。强化妇女科学健身科普宣传和指导服务,激发妇女健身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便捷惠民服务模式,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阶段教育。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升。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保障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发掘发挥妇女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个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规章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培育性别平等的校园文化。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女童义务教育阶段不失学辍学。为学业困难的女童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4.提高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扶持力度,实行专项财政补贴,为困难家庭女生、残疾女生完成学业提供支持。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职普融通的政策,建立高中阶段职普融通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双提升,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型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加强全市校外青少年科普基地建设,发挥其在提升女性青少年科学素质中的特殊作用。倡导女科学家、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开展科普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引导鼓励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通过项目带动和科学技术培训等手段,支持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7.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从政策上对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进行倾斜。设置专项基金为有志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女性提供资助。

        8.加强对女性终身学习的支持。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构建学习型城市。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学习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等。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欺凌、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女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并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及时调整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提高女性就业率,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占比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步提高,2030年达到40%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保障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实施妇女创新创业巾帼行动,开展妇女手工创新创业大赛,扶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优化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过程中的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缩小男女两性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落实全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我高质量发展,积极承担科技项目、参与决策与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女性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大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力度,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产假制度落实的监督。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母婴室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休哺乳假。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集体财产权益。畅通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全面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市、县(区)两级党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分别不低于市、县(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中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4.提高女领导干部配备比例。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女干部在全市范围内,县(市区)党政正职中配备1名女干部

        5.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力争一半以上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正职。每个镇(街)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干部,在一县范围内镇(街)党政正职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处级以上女性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6.提高事业单位妇女参政水平。重视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女性领导人员的培养使用。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9.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

        10.市、区县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与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思想观念文化等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推动妇女参政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的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培养发展党员,壮大女性党员队伍。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日常教育培养,将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推选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积极培养树立女性党员典型榜样,发挥女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保持女性人大代表结构合理,确保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定期组织女人大代表与女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调研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市情民意,充分发挥她们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增强女干部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带头人、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推荐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促进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强女性社会组织(以女性会员或女性从业人员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壮大社会组织女性人才队伍。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地方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25年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提高妇女福利水平,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困难妇女提供帮扶服务。

        保障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和人群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与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保障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完善福利政策,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完善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补贴标准。逐步扩大针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公共设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建立养老服务行业薪酬体系与职业激励机制。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高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

        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优化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建立和逐步完善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继续保障和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保障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完善0-3岁托育、幼儿教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家庭政策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与家庭基本职能相适应、相配套的家庭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公共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托育、养老、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提升家庭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家庭生活品质。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先进典型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社会治理的根基。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拓展和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家庭参与健康咸阳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提升现代家庭生活质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高价彩礼、早婚早育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姻观念和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减轻和降低女性过重的家务负担,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政策支持环境和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社会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学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摒弃重养轻教”“重智轻德等观念,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重视亲子交流和陪伴成长,提高家庭养育教育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保障妇女环境安全。提高城乡妇女饮用水质量。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

        7.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咸阳市在国际和区域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保障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办好咸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培育各级各类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积极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推进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的建设。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照妇女的特殊需求。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当地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12.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发挥咸阳区位优势,积极主办和参与协办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区域会议,积极发展妇女民间外交,增加妇女人文交流。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咸阳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综合治理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对妇女的侵害。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保障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咸阳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和地方执法检查。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适时公布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件。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保障妇女权益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群众性普法活动。

        2.加强政策规章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咸阳市政策规章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流程及标准。健全政策规章制定前研判、执行中监测、实施后评估的制度。组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培训,建设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队伍。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咸阳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法治咸阳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康复救助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系统完整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妇女特别是女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管控,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入职审查制度和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和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力度,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贷、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情权。通过公正司法,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完善市县两级法律服务网功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中心建设。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全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察、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规章政策的制定实施。 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与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和改善全市妇女的广泛民生,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上升为政府意志,成为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的落实,共同努力完成规划确定的妇女发展主要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法规、制订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制定市、县(市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报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加强规划与咸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并根据地方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

        )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和强化各级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实施规划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全市围绕规划实施重点健全五项基本工作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度督查、中期和终期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市妇儿工委每年向省妇儿工委报告全市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市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员、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规划中的重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加强妇女发展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妇女事业发展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重点支持革命老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和本地妇女人数相匹配,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支持履行工作职能。

        )加强妇儿工委办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妇儿工委办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要落实妇儿工委办编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妇儿工委办要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组织开展实施规划的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坚持创新发展。实施规划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设计和执行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实施规划要多方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及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政府完善相关政策和顺利推进规划实施提供参考。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方案。市、县(市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同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并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级政府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监测统计工作,每年第二季度向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妇女发展评估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动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建设,并逐步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咸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在努力谱写咸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历史征程中,按照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相应制定和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咸阳市儿童发展规划。《咸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全市儿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社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全市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正式建立,出生缺陷防护取得重要突破儿童受教育水平明显加强,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大幅增加,学前教育质量大幅提升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全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全部达标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教育获得有力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儿童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效显着。儿童发展规划领域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同时,受思想观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和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进一步织牢,制约儿童事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咸阳市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十年,是加快追赶超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十年,是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十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咸阳市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全方位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科学规划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努力为儿童谋福祉,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咸阳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要求,根据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儿童事业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咸阳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和全领域。

        2.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牢固确立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做好儿童养育教育,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同步协调发展。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努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发展的策略措施更加有力。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进一步缩小。坚持立德树人,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咸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谱写咸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4.0‰5.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保障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地区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市、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推进市儿童医院建设。对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提升改造,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健全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能力,建设市级产前诊断中心,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逐步扩大新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遗传代谢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提高康复率。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特色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保持在55%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持续宣传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儿童家长及儿童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尤其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逐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落实国家儿童基本药物制度。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降低儿童伤害致死和致残率,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游乐设施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预防、减少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提高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

        9.预防和干预儿童网络沉迷和手机成瘾,有效治理不良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10.建立和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机制。

        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市、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儿童伤害防控的警校医社区联动机制和家校社协同合作机制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

        2.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把儿童安全放在儿童发展的优先位置,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儿童教育机构、未成年人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事故。加强河、湖泊、池塘、水库、湿地等危险水体的防护隔离,安全警示和安全巡查,排查和治理儿童溺水隐患加强对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室内外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安全设施、救援设备、安保人员的配备加强寒暑假和其它节假日危险水体和重点场所的溺水隐患排查和溺水事故防范。构建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事故体系,家庭、学校、社区加强对儿童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和引导儿童牢固树立防溺水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水体,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道路规划及建设要优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儿童交通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完善校园周边学生交通安全设施,依法依规划加强校车管理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和学校要对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教育,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中毒伤害及动物咬伤、自然灾害、设施设备伤害等。倡导安全家装,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燃气等,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燃气具,预防儿童烧烫伤及触电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对农药、医药、日用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误食、误用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或伤害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水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等设施设备。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儿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7.预防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校园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儿童公共活动设施用品安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

        8.预防和禁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倡导并坚持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儿童保护的法治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网络、司法等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监护人(看护人)、儿童教育保育工作者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维护校园的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杜绝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敏感度,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儿童网络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推广使用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监护软件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权益的信息,儿童监护人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使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3.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4.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强化智慧校园建设,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公办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化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2025年,新建幼儿园112所,增加学位3.32万个。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纠正小学化倾向,规范幼小衔接,提升科学保教水平。积极探索早期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3岁幼儿照护服务。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区)创建。完善区域内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县城以上城区学校建设,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差距,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202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566所。以深化课堂教育教学改革为着力点,加强和改进课程管理、实验教学、教育科研、薄弱学科建设、乡村学校管理等薄弱环节,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课后服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7.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着力提高县中办学水平,完成民办普通高中标准化创建任务,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适应新高考,落实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发校本课程,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推行走班、选课教学模式,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多措并举,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完善特殊教育发展体系。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提高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实施水平。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帮扶力度,健全帮扶机制。

        9.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文化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0.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1.加强四有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全市建设50个校本研修培训基地,完善教研训一体的校本研修体系。推进实施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咸阳名校长工程等,培养一批专家型教师和教育家型校长。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绩效工资改革,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构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3.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园)合作,加强家校(园)共育示范基地建设,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5.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与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2030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保障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强区县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建设,到2030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县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0.壮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与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完善多层次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大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力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合力降低儿童医疗负担。

        3.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补贴标准,加强过程监管与评估,提高实施效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面,探索实施农村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农村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发展。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服务,建立市、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点,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鼓励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壮大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6.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的覆盖面。完善残疾儿童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队伍建设,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明确属地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关注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学校流动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9.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各司其职、内外协同、互相衔接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县、街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积极实施乡村振兴计划,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多方参与的儿童之家共建格局,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覆盖率。建立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街-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强制报告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主动报告意识,夯实困境儿童和受侵害儿童的强制报告责任。充分发挥全市12345bet3365标准版_365bet足球_365登录平台服务便民(儿童保护)热线作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联动难、监督难等问题。

        12.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强化市级儿童福利院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功能,将市级儿童福利院打造成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综合型服务机构。加强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13.加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儿童保护与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实现全覆盖。建立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发放制度,落实各项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每个区县至少培育孵化 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和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学习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开展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保障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教育儿童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积极落实双减要求,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劳动意识和习惯,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

        3.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保障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禁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防范和矫正儿童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方法。重视儿童成长中的家庭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家庭物质环境、精神环境、文化环境。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等行为。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鼓励父母亲自养育子女,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融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家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与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与儿童发展的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儿童发展的家庭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为家庭养育儿童提供实际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保护儿童环境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30年达到95%以上。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加强社会协同,构建资源有效整合、队伍有效动员、阵地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儿童社会化工作体系。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将儿童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积极开展面向儿童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中、省、市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送文化制度。引导公共文化设施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和相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与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烟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组织、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力。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培养儿童运用媒介的技能,学习辨析媒介内容真伪优劣,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儿童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从儿童发展的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创建具有咸阳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儿童视角,加强对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青少年组织联建共育机制,开辟青少年活动场地。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强渭河、泾河流域水生态治理,提高渭河咸阳境内生态区保护及修复能力。加快农村交通、通讯、电力、邮政、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儿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推动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结合咸阳环保现状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将基地打造成集社会实践、教育培训、理论研究、试点示范为一体的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平台。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培养儿童的国际视野和坚持儿童工作的开放视角。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优势,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支持。增进咸阳市青少年与国内其他省市地区的儿童交流与合作,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儿童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落实和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保障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政策法规。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法治咸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儿童保护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和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的救济措施。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构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定期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深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法律网络,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依法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全市学校、家庭、社区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特色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儿童保护的法治意识,在全市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家事调解领域开展合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并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受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保障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的同等权利。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效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尽责,和学校、社区等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三、组织与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的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制定市、县(市区)两级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报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加强规划与咸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和强化各级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实施规划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级政府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全市围绕规划实施重点健全五项基本工作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度督查、中期和终期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市妇儿工委每年向省妇儿工委报告全市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市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员、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规划中的重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加强儿童发展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儿童事业发展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重点支持革命老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和本地儿童人数相匹配,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支持履行工作职能。

        )加强妇儿工委办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妇儿工委办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要落实妇儿工委办编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妇儿工委办要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组织开展实施规划的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等,增强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坚持创新发展。实施规划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设计和执行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实施规划要多方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及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政府完善相关政策和顺利推进规划实施提供参考。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终期监测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县(市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常规统计,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探索建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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