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县市区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2〕70号)精神,现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其中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补助根据全年实际退税情况,实行年终清算。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本次下达的资金应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2023年台账中单独反应,与2022年预算指标区分开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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