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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 2023-01-09 16: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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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01601348XA/2023-0003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1-09 16:50:00 有效性
        主题词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县市区落实好其他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足额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2〕41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一次性财力补助。其中: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落实原有政策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县区落实调整工资、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教育、落实义务教育“民转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补助等增支政策以及保障“三保”和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财力缺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专项资金和自有财力,妥善安排各项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二、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今明两年经济财政形势,收支安排要瞻前顾后、留有余地、量力而行。今年下达的支持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要结合实际退税规模合理安排使用;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以及正常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可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留待以后年度使用。

        附件:2022年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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