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社保〔202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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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57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从“社会救助市级补助”专项中列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相关规定,下达到脱贫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脱贫县整合试点政策要求执行。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各县市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各县市区应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陕政字〔2021〕61号)要求,对受到省政府激励的武功县,增加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同时,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乡镇发〔2021〕23号),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
五、本次下达资金列2022年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全市整体绩效目标,合理确定本辖区绩效目标,于7月29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及时反馈各县市区。
七、各县市区财政、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我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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