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将咸阳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请予审议。
一、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建议
(一)2018年省上下达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及使用要求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下达我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367,602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172,602万元,专项债券预下达额度195,000万元。
今年省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下达与使用要求与往年相比有三个变化:一是一般债券额度直接分配到市县两级,市级不得调剂,要如数下达县区。二是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新要求。规定下达县区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有脱贫任务的县区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项目;没有脱贫任务的县区,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等公益性项目。三是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为预下达额度,正式额度要根据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分配下达。
(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建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56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助力打好“四大攻坚战”,全力支持追赶超越,对我市新增政府债券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1、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建议。省上下达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202,10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额度为72,102万元,专项债券预下达额度为130,000万元。
一般债券拟安排的项目是:
(1)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21,500万元;
(2)治污降霾专项20,000万元;
(3)奥体中心建设10,000万元;
(4)市民文化中心建设4,000万元;
(5)渭河左岸咸阳市城区秦都桥段滩区整治工程7,000万元;
(6)古渡廊桥及旧城办工程欠款3,102万元;
(7)市食药局实验楼及四个分中心建设1,000万元;
(8)咸阳职院两馆建设2,000万元;
(9)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大数据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3,500万元。
专项债券130,00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项目,最终以省上下达的项目和资金数为准。
上述资金需由市本级财政还本付息,并在以后年度预算中做出安排。
2、转贷县市区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建议。省上下达我市县区新增政府债券165,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额度为100,500万元,专项债券预下达额度为65,000万元。
一般债券资金省上已直接分配到县区(分配表附后),并要求除秦都、渭城两区外,全部用于扶贫。我市南部部分县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向省市财政反映,下达的扶贫债券额度太大,根本无法全部使用,要求上级调减。省财政厅经过认真研究后,通知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我市范围内调整安排。经反复征求县区意见,拟调整安排如下:秦都区3,000万元、渭城区3,000万元、兴平市3,000万元、武功县3,800万元、三原县2,000万元、泾阳县4,100万元、礼泉县2,000万元、乾县14,000万元、永寿县15,000万元、彬州市9,800万元、长武县15,000万元、旬邑县15,000万元、淳化县10,800万元。除秦都、渭城外,所有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扶贫。
专项债券65,00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项目,最终以省上下达的项目和资金数为准。
上述资金由各县市区承担相应的还本付息责任。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调整事项
1、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根据《预算法》关于“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省政府下达我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367,602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172,602万元,专项债券预下达额度195,000万元。
2、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按照《预算法》关于“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建议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35,820万元(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6,751万元,本次预算追加后结余10,931万元),县区上解安排29,233万元,安排用于以下新增支出项目:
(1)市档案局党史展览馆建设800万元;
(2)文化产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
(3)市纪委、秦都公安分局共用办案留置场所建设500万元;
(4)省十六运经费4,000万元;
(5)“三变改革”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
(6)市公交公司运营补助3,000万元;
(7)农村公路养护1,000万元;
(8)法院、检察院支出38,440万元(其中:市中级法院、检察院10,540万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县区法院、检察院27,900万元用上解资金安排);
(9)清缴排污费收入安排的支出730万元;
(10)县级食品抽检支出1,333万元(用县级上解资金安排);
(11)市电视台高清设备及广播直播车购置资金450万元;
(12)文化艺术节及精品剧目编排费用600万元;
(13)政府服务平台及市民服务相关平台建设2,000万元;
(14)“双高双普”及职教经费3,000万元;
(15)养老保险兜底资金5,000万元;
(16)泾河综合治理市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根据《预算法》关于“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由于今年土地市场回暖,商品房建筑面积不断增加,房地产交易量大幅上涨,土地出让收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增加,相应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增加145,850万元,增加的收入安排用于以下支出项目: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0,000万元;
(2)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性支出37,800万元;
(3)廉租住房支出1,500万元;
(4)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00万元;
(5)国有土地收益金安排的土地收储支出3,000万元;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土地整理支出2,250万元;
(7)返还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5,000万元;
(8)城市公共设施18,437.5万元;
(9)城市供热管网建设5,100万元;
(10)天然气管网建设1,125万元;
(11)消防基础实施建设337.5万元;
(12)福彩销售服务综合用房购置资金1,000万元。
(二)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必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建议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基础上,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别进行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237,655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37,655万元,其中:列“债务转贷收入”172,602万元,“调入资金”35,820万元,“上解收入”29,233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35,155万元,其中: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8,940万元,“教育支出”5,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7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02万元,“农林水支出”11,7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5,500万元;转贷县市区的一般债券100,500万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县市区的补助2,000万元,在市级“转移性支出”科目中反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340,85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340,850万元,其中:列“政府性基金收入”145,85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95,0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275,850万元,其中:列“城乡社区支出”274,850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转贷县市区的专项债券65,000万元,在市级“转移性支出”科目中反映。(债务转贷收支最终以省上下达数额为准)
三、严格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为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和预算追加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尽快下达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和预算追加资金;二是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努力推进我市土地储备和棚改项目建设;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债券资金和预算追加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四是强化绩效考评,确保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统筹安排财力,做好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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