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资环〔2022〕10号
为使我市森林资源管护、自然保护区补助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1〕8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咸林发〔2022〕5号),现下达你县区(单位)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我市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方向、金额、支出功能分类详见附件1和附件2。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请按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各县区(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请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附件3:绩效目标表.xls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