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资环[2022]2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预算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1〕89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商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防汛资金的函》(咸应急函〔2021〕46号),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万元,具体支出方向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在财政云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资金下达后,应按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预算。
2、请各县市区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细化绩效目标,并于2022年元月15日之前,将绩效目标表报我局备案,我们将汇总后向省厅上报。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序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附件: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防汛)表 (6).xls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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