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以及《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0号)有关规定,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初审后,拟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2022-2023年秋冬季第二批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1家、保障类工程24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问题,将组织逐一核实,举报属实的,不属保障类企业或工程的,将移出保障类名单,一年内不予评级。
市级监督电话:029-32036338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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