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通过了《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对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和保障措施等进行规范。
秦腔艺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瑰宝,是首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和传承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戏曲特别是地方戏曲面临着严峻挑战,保护传承发展刻不容缓。
条例规定,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的秦腔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秦腔艺术的代表性剧目、流派、唱腔、方言、音乐和传统表演技艺及相关知识产权;与秦腔艺术相关的乐器、服饰、道具等制作技艺;与秦腔艺术相关的历史性建筑设施、文献档案、影音资料、器具实物;秦腔艺术特有的传统习俗;与秦腔艺术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秦腔艺术资源普查,征集、抢救、保护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档案资料、口述历史和珍贵实物,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曲牌进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悠久、享有盛誉、具有代表性的秦腔艺术品牌的保护。对秦腔艺术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场所、经费等支持,保障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为了促进秦腔艺术创新发展,条例规定,鼓励秦腔剧团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线上观演的秦腔剧目、动漫和影视剧等优秀作品,提高线上传播能力,培育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
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推动开展秦腔艺术进校园活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支持学校通过举办展演展示、知识讲座、组建社团等形式,增进学生对秦腔艺术的了解和体验,培养秦腔艺术兴趣爱好。
相关链接:《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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