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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2-04-07 09:18: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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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610400MB29667572/2022-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2-04-07 有效性
        主题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

        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质量,推动高标准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建立,结合当前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和执法工作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建设高标准现代化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化建设为牵引,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发展,为新时代陕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效能进一步彰显,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形成与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相匹配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健全综合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履职。

        坚持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推进。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与文化和旅游行业各项工作有机衔接,与当前我省重大改革任务统筹谋划、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规范

        以制度化建设为牵引,紧紧围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探索深化配套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有据,依法执法。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制定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明确自由裁量情形和幅度,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细化具体程序规范,形成框架清晰、操作性强、效果显着的工作规范体系。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问责依据、追责和免责情形,切实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章问责”。

        (二)完善体制机制

        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以规范高效运行为目标,强化执法体制机制保障。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根据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补充成员单位,完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畅通协调沟通,推动部署落实。及时与宣传、广电、文物等相关部门会商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厘清各部门权责权限,按行政许可事项细化职责,建立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工作会商、案件转移、信息共享、人员培训、行政监督、情况报告相统一的运行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同司法部门执法协助机制,积极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双向移送和责任折抵制度实施,做好行民衔接、行刑衔接。探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跨区域合作,形成区域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联络机制,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区域间多层次、多领域的共商共建、共管共享。

        (三)提升执法效能

        着眼规范市场秩序,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专项检查机制,在网络文化市场、营业性演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在线旅游服务等重点领域,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星级饭店、高A级景区等重点场所,在重要会议召开、周末和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在重大活动举办地、红色景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强化巡查检查,开展必要的预判提示,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主动出击,及时核查妥善处置,确保力量配备到位、常态监管到位、处理保障到位。结合行业领域特点,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稳步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清浊行动”等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加强涉意识形态领域执法,强化内容监管,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推进落实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跨境赌博等重大专项任务,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深入治理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问题,深化校园周边出版物专项整治,加强线索摸排,严查违法违规、深治乱象顽疾,始终保持行业治乱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队伍建设

        以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坚持政治标准,突出理论教育,健全“法制日”学习机制,始终坚持将政治理论教育贯穿业务培训始终。坚持分类分级,注重实战实用,从时代性、针对性、实用性多方面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1221人才工程”,做好执法师资、办案能手和法制审核员的遴选培养。充分利用省内外优质师资力量,建立我省“师带徒”制度。以有效履行职责为重点,以提高办案能力为导向,健全执法队伍轮训机制,完善师资巡讲、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等培训模式,采取竞赛、培训、评查等多种方式,通过自主学习、线上考试、远程授课等途径,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中掀起学习成才和岗位练兵的热潮。紧盯执法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东西部对口交流协作,开展省市县多层面的协作交流和岗位锻炼。加强执法人员全链条全周期规范管理,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注重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完善遵循执法规律科学可行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责受到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及时澄清等制度。完善落实因公受伤保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强化执法人员保障。及时表彰奖励在急难险重专项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为执法人员职业规划创造良好现实条件。

        (五)创新技术手段

        不断改进文化和旅游市场融合监管方式,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同陕西省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对联。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坚持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应用贯穿举报、检查、行政处罚等日常执法工作全过程、融入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全阶段。大力推进陕西省文化市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制管理、视频接入等技术运用,建立全省KTV曲库动态监测系统和在线旅游产品动态监测系统,逐步拓展技术监管的领域、范围和功能。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巡查监测手段,提升网络文化市场、在线旅游等在线巡查效率。推广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技术手段,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鼓励各地结合市场执法工作需要探索提升技术化监管手段,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推动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业务全面覆盖、信息全程跟踪、手段动态调整,实现上下互通、迅速联动、高效处置。

        (六)强化指导监督

        坚持将暗访评估检查作为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持续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第三方“体检式”暗访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加强案件督办。紧紧围绕执法办案,重点就任务完成、执法效能发挥、工作推进和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督查,对问题线索较多且执法办案率较低的地区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办案激励配套机制,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案件评比活动,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完善案卷评查通报制度。以机构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为目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研究,推动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创建。广泛吸纳文化市场执法师资、行政法律专家、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等,建设并完善执法智库,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审核,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小组,推动案件审核审查。定期通报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建立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编制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案件指引,发挥典型案例示范、警示、指导作用。

        (七)优化执法服务

        积极服务市场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及时关注文化和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按照市场发展情况分类监管。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及时引导帮助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发展。强化市场安全保障,坚持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相结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信息统计监测制度,提高执法信息质量和分析应用能力,开展执法保障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为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提供数据支持,积极推动完善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文明执法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依法依规开展不文明行为惩戒,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要结合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特点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工作。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办理,公开规范公正执法,推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

        (二)强化执法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相匹配,主动沟通相关部门,在执法保障、编制落实、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协调落实解决综合执法机构办公经费、人员保障经费、执法用房及设施设备等,推动执法服装配发、执法装备更新、执法车辆配备等落实,大力支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基础性保障,推动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督导考核。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各地要建立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把“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综合评价中,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厅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通报各地工作情况,促进任务落实。

        (四)注重信息宣传。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积极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宣传报道在理论研究、运行机制、执法办案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重大突破,在综合执法改革、“放管服”改革、市场监管等方面有优秀实践案例和特色做法或可推广办案经验的,在执法实践中勇于开拓、进取作为的骨干先进,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工作成果向上级反映、向内部通报、向媒体传递,营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陕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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