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劵时间:9月9日10时—10月8日24时,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2)消费时间:电子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10月8日24时,超过有效时间未使用的消费券将自动失效。
(3)使用规则:消费满30元以上(含)可使用10元消费券、满50元以上(含)可使用20元消费券、满200元以上(含)可使用50元消费券,满300元以上(含)可使用100元消费券,满500元以上(含)可使用200元消费券。同一微信客户每阶段可抢券3次,消费券可在公布的商户进行不限品类消费。因微信规则变化,消费券随机使用,请先使用小额券,最后使用大额券。
(4)享受优惠支付的订单,如发生全额退货,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如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实际支付的金额。
(5)若商户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有碍其他用户公平参加活动或有违活动举办目的的记录或行为,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取消该商户参与资格,同时追回该商户参与活动所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