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完善外经贸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陕商函〔2022〕137号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后疫情时代各种挑战和压力,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我省外经贸工作稳定增长,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商务系统外经贸企业联系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重点外经贸企业联系制度
为及时了解龙头骨干外经贸企业接单履约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结合2021年企业进出口和对外投资合作情况,以及行业类别、贸易方式等,全省确定200家重点联系外经贸企业。其中,25家重点外贸企业和5家重点外经企业由省商务厅直接负责联系,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其它170家重点企业由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联系服务(详见附件)。
二、建立外经贸企业全覆盖服务机制
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为实现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加强和完善服务机制,对全省外经贸企业进行全覆盖跟踪服务。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辖区内所有外经贸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根据企业注册地归属划分,明确辖区内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对口负责干部(韩城市由渭南市商务局统筹安排),确保跟踪服务全覆盖。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外经贸企业联系服务信息收集工作,并报我厅备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形势分析和预测研判。积极完成中省有关外贸发展的调研任务,督促企业每月及时、高质量完成商务部和省政府重点外贸企业月度调查表填报工作,精准把握外贸形势和企业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提供详实准确的研判信息。及时掌握企业拟开拓国际市场和其它方面的需求,挖掘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行业企业的潜力和优势,培育和巩固外贸竞争新优势。
(二)深入开展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及时将中省最新出台的稳外贸助企惠企政策传达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多渠道汇集国际市场动态、国别贸易政策、国际贸易风险等信息,强化政企联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结合实际开展定期上门送服务活动,及时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合作。
(三)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挖掘培育新的外经贸增长点,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多渠道搭建各类贸易促进平台,支持企业利用线上线下经贸合作平台,与境外采购商开展精准对接洽谈,帮助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
(四)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海关、税务、信保、银行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发挥稳外贸工作专班作用,同频共振,多措并举,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降低疫情影响,确保后疫情时代我省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贯彻中省稳外贸决策部署、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要求,积极主动抓好外经贸企业联系制度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外经贸企业要主动配合,实事求是反映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相关情况、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共同促进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重点,把握工作主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分析研判本地区外贸发展新动态新趋势、研提政策建议、出台工作举措作为首要任务;把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掌握、用足用好中省各级助企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作为重要途径;把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落脚点。
(三)分级负责,优化提升服务。要坚持分级负责,对属于本地本级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问题,或属于市场行为和司法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或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层层上交,转移矛盾。对需中省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弄清弄准相关问题和症结,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上报解决。要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多帮的原则,实事求是开展有关工作,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年12月底前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附件:全省商务主管部门重点联系外经贸企业名单(200家)
注:正式文件(含附件中联系电话)已发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单位对口负责干部自行与企业联系,做好跟踪服务。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