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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xy-icon-clock.png 时间: 2023-01-06 18:46:53
        xy-icon-source.png 来源: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xy-icon-write.png 作者:
        xy-icon-eyes.png 责任编辑: 李景东
        【字体: xy-icon-print.png 打印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16日至8日,受冷空气活动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有利,预计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咸政办发〔202084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31617时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并于161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超过30秒时应熄火等待,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适当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保障类、抢修抢险类除外)的禁行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各类施工单位要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保障类工程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绿色施工,道路运输使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源必须使用国三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7各市区县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按照新修订的2022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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