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工信发〔2022〕166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现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273号)转发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上报时间及资料
2022年10月10日前,项目资料一式7份(其中,财政局2份)。
三、指标分配
请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最多组织申报1个项目。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局(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陕工信发〔2022〕273号)通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2、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gxt.shaanxi.gov.cn/xyglxt/index.jhtml)”(技术支持:029-88515555)和“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68936999)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作为纸质资料(须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3、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2022年专项支持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均不受理;2022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咨询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电话: 32086682
市财政局企业和资产管理科 电话: 33213059
附件: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申报指南请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