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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26104007700221260/2022-04738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文号 咸政办发〔2022〕6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1-09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11-09 1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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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咸阳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  




        咸政办发〔202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事业机构:

        《咸阳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6日        




        咸阳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住经济大盘及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精神,转变投资融资观念,挖掘存量资产价值,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摸清存量资产底数

        (一)扎实开展存量资产清查。按照《咸阳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在前期盘点建立国有企业资产台账基础上,市本级重点围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标准化厂房、孵化基地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停车场交通设施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等项目资产,各县市区重点围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热、标准化厂房、停车场等现金流较为充沛的项目资产,进一步做好产权关系、资产状态、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历史资料等清查核实,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夯实基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积极开展盘活存量资产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全面梳理存量资产,逐项研判分析,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盘活资产清单,分级分类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月调度台账建立及项目推进情况,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城发集团、产投集团、农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选择盘活方式

        (三)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对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依托专业咨询机构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加大探索试点,积极通过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收费公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热、标准化厂房、停车场等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强对PPP项目的规范管理,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对盘活存量资产PPP项目的入库支持。(市财政局,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资产盘活。综合考虑资产规模、投资管理合规性、目前收益情况及未来增长潜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盘活方式。对长期闲置、非主业存量资产,可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推进城市更新,探索采取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增容技改等再开发方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同时,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促进资本在流动中增值。(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落实盘活条件

        (六)提高资产运营稳定性。探索部分领域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为市场定价及差异化定价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各县市区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增强存量资产吸引力。对需要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加快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指导开展资产重组,通过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等方式,提升资产吸引力。在存量资产盘活的全流程中做好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人员、资金、耗材等方面的衔接安排、保障机制及应急预案,确保资产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项目投资管理合规性。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结合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积极协助、妥善解决企业不动产权属确认相关问题,在涉及手续完善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批。对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显着不符的资产,重新开展评估工作,确定资产价值。着力解决市属企业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消除由权属带来的资产处置障碍和法律纠纷隐患。(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界定登记产权。全面梳理不动产、经营权、林权等产权登记情况,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建立产权登记绿色通道,开展产权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落细REITs、PPP、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符合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存量资产项目,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提供配套融资。(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专业机构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清查、项目遴选、运作方式策划、存量资产处置方案编制等咨询服务。对在各领域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适当给予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盘活存量资产落地见效。积极发挥平台公司作用,在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中融合增量资产引入与存量资产盘活,不断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形成合理资本结构,对公益性资产要设计方案逐步采取置换等方式进行剥离,对不良资产应设立专门部门甚至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业务进行管理,对标准化厂房、停车场、自来水厂等优质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选择采取REITs、PPP、ABS等方式经营,切实提高资产经营效率。要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督促明确项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解决推进问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加快盘活回收资金使用。除按规定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收回资金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收回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

        重点支持省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优先投向彬长旬等大型清洁能源基地、跨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体育、健身、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对使用回收资金建设的投资项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也可按规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各类风险防范

        (十三)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环节全面落实项目债权债务情况,在债权处理衔接环节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悬空。盘活存量资产应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回收的资金须优先用于本项目的职工安置工作,明确资金使用路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协调推进任务落实

        (十四)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在市政府指导下,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在存量资产清查基础上,围绕REITs、PPP、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资产盘活方式,做好存量资产盘活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统筹协调,并加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的调度和督查;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前期手续,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加快存量资产盘活项目实施;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对接专业咨询机构,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使用等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等,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激励引导,强化考核。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增强稳经济大盘意识,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宣传典型案例,提升操作水平。市政府将建立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督导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新增有效投资情况;对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重点督导其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全力稳住经济大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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