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第53号令发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集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科室、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市粮油质量检验所进行了集中学习和研究讨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启超主持学习活动,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执法督查科负责领学,大家纷纷踊跃发言讨论,深入领会《办法》实质。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全方位夯实了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必将为粮食和储备部门规范执法程序,明晰执法职权,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重要作用;认为条款内容不仅涵盖了当前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方面,还较以前制度增加了查封扣押、立案调查、责任追究等,并明确了应当立案事项,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孙启超副主任对《办法》的出台背景、修订时间、相关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并进一步强调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领会,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粮食市场和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咸阳依法治粮水平。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讨论,加深了对国家发改委刚出台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理解和认识,深刻认识到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粮食监管执法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粮食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大粮食案件查办力度,为确保咸阳市粮食安全做好本职工作。
全市十三个县市区发改局同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