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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时间: 2022-12-02 10:19:13
        来源: 市发改委执法督查科
        作者: 文志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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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第53号令发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集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科室、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市粮油质量检验所进行了集中学习和研究讨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启超主持学习活动,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执法督查科负责领学,大家纷纷踊跃发言讨论,深入领会《办法》实质。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全方位夯实了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必将为粮食和储备部门规范执法程序,明晰执法职权,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重要作用;认为条款内容不仅涵盖了当前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方面,还较以前制度增加了查封扣押、立案调查、责任追究等,并明确了应当立案事项,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孙启超副主任对《办法》的出台背景、修订时间、相关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并进一步强调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领会,主动履职担当,强化粮食市场和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咸阳依法治粮水平。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讨论,加深了对国家发改委刚出台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理解和认识,深刻认识到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粮食监管执法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粮食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大粮食案件查办力度,为确保咸阳市粮食安全做好本职工作。

        全市十三个县市区发改局同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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