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将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咸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http://sn.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逾期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强化失信主体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相关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经营受限,企业信用受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详情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www.gsxt.gov.cn或http://sn.gsxt.gov.cn),或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snamr.shaanxi.gov.cn)、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jsjhq.com)、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xyamr.bjsjhq.com),查看《2022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报告告知书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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